问答
[关键词]——商务宣传 同行抄袭我们的商务宣传内容,该怎么追究?
我公司营业地在宁波,从事翻译业务。最近,我们发现有杭州同行在其公司网页上的宣传与我们几乎一样,都有“常年为数家跨国公司服务”、“多年从事翻译工作”、“行业内最……”的表述。而且,据我们调查,该杭州公司去年下半年才成立,根本没有提供过相关服务。请问:我公司该如何主张权利?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孔夏雨律师回答:杭州该翻译公司的行为存在侵害你公司著作权以及进行虚假宣传侵害竞争对手财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关于著作权,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你公司的宣传内容必须是独立完成的,具备《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要件。另外,从你们反映的情况来看,杭州这家公司的宣传存在夸大、虚假的成分,容易引人误解,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关于经营主体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的规定。 由于其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的法律义务,故此,你公司在主张权利时只能择一行使,也就是说,只能选择针对著作侵权或虚假宣传侵权纠纷主张权利。具体的救济途径有三:一、与对方协商交涉;二、向该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报案;三、向法院起诉,但须注意提前保全侵权证据(著作侵权纠纷是排除侵权结果地法院管辖的)。 |